引發火災的三個條件是:可燃物、氧化劑和點火能源同時存在,相互作用。
引發爆炸的條件是:爆炸品(內含還原劑和氧化劑)或可燃物(可燃氣、蒸氣或粉塵)與空氣混合物和起爆能源同時存在、相互作用。
如果我們采取措施避免或消除上述條件之一,就可以防止火災或爆炸事故的發生,這就是防火防爆的基本原理。
在制定防火防爆措施時,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去考慮:
(1)預防性措施。這是最基本、最重要的措施。我們可以把預防性措施分為兩大類:消除導致火爆災害的物質條件(即點火可燃物與氧比劑的結合)及消除導致火爆災害的能量條件(即點火或引爆能源),從而從根本上杜絕發火(引爆)的可能性。
(2)限制性措施。即一旦發生火災爆炸事故。限制其蔓延擴大及減少其損失的措施。如安裝阻火、泄壓設備,設防火墻、防爆墻等。
(3)消防措施。配備必要的消防措施,在萬一不慎起火時,能及時撲滅。特別是如果能在著火初期將火撲滅,就可以避免發生大火災或引發爆炸。從廣義上講,這也是防火防爆措施的一部分。
(4)疏散性措施。預先采取必要的措施,如建筑物、飛機、車輛上設置安全門或疏散樓梯、疏散通道等。當一旦發生較大火災時,能迅速將人員或重要物資撤到安全區,以減少損失。